概览
蒙古国税收法律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均由大呼拉尔依法决定。《蒙古国税务总法》规定,蒙古国税法体系由《蒙古国宪法》《蒙古国税务总法》、税种法律及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同组成。在蒙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情况下,以国际条约的规定优先。另外,蒙古国内阁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投资者签订稳定合同或投资合同以及制定自由贸易区的特别税收制度。
【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10%-25%。税率根据企业所在产业和企业年度的净利润来确定。其中,10%的税率适用于采矿业、农业、畜牧业以及餐饮等良心产业,而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的所得税税率则为25%。此外,在蒙古国境内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也较高,为20%。需要注意的是,在蒙古国境内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年度定期纳税,并按照蒙古国税务相关规定报税。
【个人所得税】
蒙古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采用的是单一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较低的单一比例税率符合当今各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的趋势。除此之外,在蒙古国个人所得中可以对纳税人子女在国内外大中专院校和技校学习所缴的学费,按有效凭据以所交学费予以抵顶当年应税收入。
【关税】
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优惠税率三种。原产于给予蒙古国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原产于给予蒙古国优惠税率的国家的货物,适用于优惠税率;原产于给予蒙古国最惠国待遇或给予蒙古国优惠税率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货物,适用于普通税率,普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高出一倍。
【增值税】
自1998年7月1日开征,属消费型。标准税率为13%,出口税率为0,但出口或国内销售黄金税率均为10%。
【外籍劳务岗位费】
《蒙古国输出劳动力与引进外国劳动力和专家法》规定,企业单位雇佣外国劳务必须按月交纳岗位费。雇主雇用外国员工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工作许可配额视不同行业而定,其中矿产、建筑等主要领域用工单位外国劳务人员比例分别为1/5和1/7(当地员工总数少于20人时,只可雇用1名外国员工)。每月岗位费标准是蒙古国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2倍,矿业领域外籍劳务岗位费为蒙古国最低工资的10倍。外国投资公司的个人股东和CEO、外交机构、领事代表处和国际机构代表处雇佣的外国员工,教育科技领域的外国专家、技术人员,以及根据政府间相关协定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缴纳岗位费。
【社会保险税】
蒙古国公民和根据劳务合同被雇佣的外国公民,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应为工资收入的10%,但每月不得超过14万图格里克,约合85美元。雇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没有额度限制,依其产业特性在10%-13%范围内波动。雇主在与职工签订就业协议时,就必须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并要按月支付保险费。
【矿产资源开采费】
《蒙古国矿产法》规定,销售煤或者其他矿产资源开采时需缴纳矿产资源开采费。即以相当于从矿床开采发运或直接销售金额为计费基础,按2.5%-5%计算缴纳矿产资源开采费。
【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的征收是针对土地或者其他不可移动的资产,根据不动产的位置、大小以及它的供求关系,设定0.6%-1%的税率。不动产的价值评估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权威机构进行评估,如果该地没有权威的机构,则该不动产价值由其被保险金额确定。如果两者都没有,不动产的价值则由会计入账成本金额确定。不动产税按照该不动产的价值每年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