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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税务

越南税收法律要经过国会批准才能生效执行。 国家税务局和海关是财政部领导下两个负责税款征收的直属机构。 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国家税务局负责国内税收的征收。 越南没有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分。 外国投资企业和越南内资企业都采用统一的税收标准,对于不同领域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税率和减免税期限。

概览

无论个人或商业实体在越南从事商品进口,均须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进口税费全部以货运价值,即到岸价格(CIF)计算。同时,进口商品还须征收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

【增值税】

增值税=标准增值税税率10%×(CIF价+适用关税)。

【起征点】

进口商品货值(CIF)不超过100万越南盾,免征关税。但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可能仍然征收。

【其他】

特别消费税是针对某些商品,征收税率在10%-65%之间的税费。

越南税务常见问题

企业必须每月申报增值税(若营业额在500亿越南盾及以上),并于次月20日前提交增值税申报单;或每季度申报增值税(若营业额在500亿越南盾以下),并于下一季度的前30日内提交增值税申报单,即使没有涉及增值税。

对于货物和服务贸易中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企业,其增值税必须根据对每种货物或服务类型的规定进行申报。

报税是强制性的,并且要及时,不然会产生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报税时间:外资企业的计税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可采用12个月会计年度制,以便于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则上,越南外商独资公司需按月申报,并在次月20日前提交每月的增资税申报表,但年收入低于500亿越南盾的外商独资公司可以按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