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坦桑尼亚税收结构由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两部分组成。直接税收指所得税和财产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型业主所得税、资本收益税、个人技能和发展培训税以及预提税;间接税收指消费税和国际贸易税收,包括增值税、印花税、进口税、消费税和燃料税。
【关税】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坦桑政府正在逐步降低进出口关税。关税分为三档,最高为25%,其次15%,10%。对促进工业和农业发展的工业原料和农药、化肥等免征关税。对涉及国民生计的医药品和医疗器械免征关税。对高科技产品,如计算机等进口关税为零。对绝大部分进口日常生活品如成衣、鞋帽、玩具等征25%的最高关税。传统出口物资如棉花、咖啡、剑麻、腰果不再征收出口税。
投资于坦桑尼亚投资法规定的最惠领域,包括农业、采矿业、基础建设、出口加工区等的资本货物免缴进口关税,其中农业项目除建筑物外免征原材料、资本货物进口关税。投资于优先领域,包括航空、商业建筑、商业开发和小型商业银行、出口导向项目、地理上特别发展区域、人力资源发展、制造业、自然资源开发(包括渔业)、广播电视业、旅游业等领域的资本货物只需缴纳5%的进口税。
【增值税】
对于年营业额在两千万坦桑尼亚先令以上的企业,从1998年7月1日起必须到公司注册所在地坦桑尼亚税务局登记注册增值税。VAT的标准税率为20%。VAT的登记者不征收印花税,也不征收娱乐税和宾馆税。VAT的退税在一个月内返回。增值税根据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在随后30天交纳。
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肉类、用于治疗艾滋病、疟疾、肺结核的医药品及器械、农药、化肥、燃料、援助项目、慈善项目、计算机打印机及其配件及教育机构等不征收VAT。
【消费税】
对烟、酒、石油产品、移动电话服务等特殊商品征收消费税。每年税率不一。目前,每升汽油消费税135先令、柴油201先令、煤油122先令、重油13.5先令、液化汽228先令。
【公司税】
公司所得税为30%。企业盈利前不交公司所得税。国外投资可凭坦桑尼亚投资中心颁发的投资促进证明,在资本投资回收(即公司利润与资本投资相抵)前,免缴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收入按累进制计算,起征点为月收入5万先令。个人所得税不得抵扣。
【预扣税】
物资和服务税:企业在支付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时,只能支付供应商98%的发票金额,其余的2% 作为供应商的公司税预扣,交给坦桑尼亚税务局,供应商的年度公司税可凭采购商的证明从总额中扣除。但对拥有税务识别号码(TIN)的企业免征预扣税。
【印花税】
按租赁合同的0.96%征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先令。按租金收入的1.5%征收。
按基本工资的4%逐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