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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税务

台湾税制是台湾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 台湾现行的税收从税收收益权归属可区分为所谓国税、地方税(直辖市及县市税)两级。 国税包括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遗产税和赠与税、货物税、营业税、烟酒税、期货交易税、证券交易税、关税、矿区税。 地方税(直辖市及县市税)包括土地税(地价税、田赋、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特别税。目前台湾税收收入占整体收入约达70%,并以所得税为最重要的税种(占税收收入约40%),其次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与货物税。

概览

无论个人或商业实体在台湾从事商品进口,均须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进口税费全部以货运价值,即到岸价格(CIF)计算。同时,进口商品还须征收增值税、贸易促进税、商品税某些商品征收消费税(表现为酒税和烟草税)、保健福利税。

【关税】

台湾关税税率在0%-30%之间,平均关税税率为6.52%。某些商品免征关税,如书籍、笔记本电脑和其他电子产品。

【增值税】

增值税=标准增值税税率5%×(CIF价+关税+商品税+消费税)。

【起征点】

进口商品货值(CIF)不超过3000台币,则免征关税。但是,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依然征收。

【其他】

贸易促进税:不同产品的贸易促进税税率各不相同,一般是在CIF价(CIF价>=100台币的前提下)、关税总和的基础上,征收税率不同的税费。 商品税:不同产品的贸易促进税税率各不相同,一般是在CIF价、关税总和的基础上,征收税率不同的税费。 酒税:针对含酒精成分的饮料从量计征,且税率不同,如升。 烟草税:针对烟草制品从量计征,如每千克590台币。 保健福利税:针对进口的烟草制品从量计征,如每千克250台币。

台湾税务常见问题

台湾个人所得税亦称为“综合所得税”,指台湾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课征对象仅限于来源于台湾地区的所有所得。综合所得税是将纳税人的各种所得加以合并,减除不同的免税额和扣除额后,按确定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住者和非居住者。对居住者一般按累进税率征税,对非居住者按通常税率征税。

台湾境内居住者之个人,系指下列两种:

1.在台湾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于境内者。例如:台湾公民。

2.在台湾境内无住所,而于一个课税年度内在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例如:在境内居留累计满183天之外籍人员。

台湾境内居住者应于次年度5月 1 日到5月 31 日以结算申报方式办理当年度所得税申报及缴纳所得税。居住者于办理结算申报时,应将其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之所得合并申报。计算应税所得时,居住者可将免税额及扣除额自应税所得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