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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税务

丹麦是著名的高税收和高福利国家,该国的税收制度是维系其引以为豪的高福利社会的重要保障。丹政府高度重视征税工作,丹麦公司和个人也具有很强的纳税意识。因此,中资企业赴丹投资经营,需认真了解丹麦的税收制度,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概览

无论个人或商业实体在丹麦从事商品进口(从欧盟以外的国家进口),均须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进口税费全部以货运价值,即到岸价格(CIF)计算。

【关税】

丹麦关税税率基本在0%(如书籍)和17%(如威灵顿长筒靴)之间。某些商品,如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和游戏机主机都免征关税。特定商品可能须征收附加税,根据原制造国来计征,如中国制造的自行车须征收额外48.5%的反倾销税。

【增值税】

丹麦增值税=标准增值税税率25%×(CIF价+进口关税)。

【起征点】

丹麦关税设起征点,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1150克朗,免征关税;进口商品货值(FOB)不超过80克朗,免征增值税。

【其他】

消费税:针对特定商品如烟草制品征收的税费。 附加海关费:针对进口商品在海关过关时必须履行的检查、检验、检测而征收的费用。

丹麦税务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3章节对免于承担纳税义务的企业、机构和组织作出了规定。然而根据上述非股份公司税收法案的相关规定,部分商业组织或机构仍须承担纳税义

无条件的完全免税适用于以下实体:

  1. ·丹麦政府认可或批准的宗教团体
  2. ·丹麦中央银行
  3. ·养老基金
  4. ·中央政府及其附属机构

无条件的部分免税适用于市政府或地区。

有条件的完全免税适用于图书馆、机场、医院、博物馆、供水企业等。

一般情况下,享有有条件的完全免税的实体无需承担任何纳税义务,但如果其经营活动超出了其本身设立的经营目的,则该机构不仅须就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纳税,还应就所有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住房管理组织及学校适用部分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