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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税务

阿根廷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财产税占税收总收入的20%至30%左右。 全国范围内的主要税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预设最低所得税、财产税及金融交易税,税率分别是30%、10.5%-21%、1%、0.5%-1.25%及0.6%或1.2%。

概览

无论个人或商业实体在阿根廷从事商品进口,均须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进口税费全部以货运价值,即到岸价格(CIF)计算。同时,进口商品还须征收营业税、统计费和消费税。

【关税】

阿根廷关税税率在0%-35%之间,平均税费22.27%。某些商品免征关税,如书籍。

【增值税】

标准增值税率为21%,某些商品享受0%-10.5%的优惠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增值税税率×(CIF价 关税 统计费 消费税)。

【起征点】

阿根廷所有税费均不设起征点。无论进口货值大小,一律征收税费。

【其他】

统计费:针对所有进口商品,按照CIF价的0.05%征收的费用。每次进口所收统计费最大值为500美元。消费税:针对烟酒制品,在CIF价、关税、统计费总和的基础上,征收税率在4.7%-25%之间的消费税。

阿根廷税务常见问题

阿根廷是联邦制国家,政府是由中央、各级省政府和市政府共同构成的,并施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在税收上,实行联邦税和地方税两种税制,联邦和省政府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在省级税收立法不违背联邦税收立法原则的前提下,省级和市级政府均有权依据客观情况的需要制定自己的税收法规。阿根廷联邦政府设有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负责联邦层面的税款征收工作。

联邦税法要求纳税人提交年度或月度报表以报告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其纳税义务,扣除预扣税或预付的任何税款,支付所有应付余额。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提交。个人的纳税年度是自然年。收入来源仅为员工薪酬的个人无需提交当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但其雇主须每月预扣其所得税,视为最终税。对于阿根廷境外的外国纳税人,若其来自于阿根廷收入的预扣税完全满足其所得税负债,则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