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论在航行或停泊时,应悬挂的各类旗帜通常应在日出时升起,日落时降下。
2、在升旗时,应首先升起国旗,随后升起其他各旗;降旗时,先降其他各类旗,最后降下国旗。
3、在极地航行时,应在能看得见的情况下悬升相关旗帜。
4、船舶在进出港或其他必要显示国籍的情况下,国旗及各旗的升降时间视需要提早或延迟。
挂满旗其他的特殊要求:
满旗一般从早上8点升起,日落时降下;挂满旗时,信号旗要按照“两方一尖”的顺序悬挂;不得悬挂与各国国旗图案相同的通信旗,也不得悬挂用于表示战斗、防核化、防空袭的单旗。
挂旗时,旗绳的编号是以右舷第一根为第一挂旗绳,而左舷第一根为第二挂旗绳;然后右舷的第二根为第三挂旗绳,以此类推,到了别的国家,为了尊重所到国家,所到国的国旗就升在驾驶台顶大桅最右第一挂旗绳上,其他信号旗按照顺序依次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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