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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阿根廷是联邦制国家,政府是由中央、各级省政府和市政府共同构成的,并施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在税收上,实行联邦税和地方税两种税制,联邦和省政府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在省级税收立法不违背联邦税收立法原则的前提下,省级和市级政府均有权依据客观情况的需要制定自己的税收法规。阿根廷联邦政府设有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负责联邦层面的税款征收工作。

非居民个人仅需就来源于印度的收入和在印度获得、累积或产生的收入在印度缴税。非居民通过业务联系、源于印度的任何资产或所得、转让位于印度的资本资产(包括在印度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票)方式所获得的所得,可被视为在印度累积或产生的收入而缴税。

非居民根据所得类别不同适用特殊税率,其中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的收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10%。

印度的税收主要由印度税务局(IRS)管理,其下属的中央直接税局管理所得税、财富税等直接税相关事宜;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负责管理印度的海关、中央消费税、服务税等间接税事宜。如此分设机构的原因是,印度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几乎是并重的

尼日利亚实行属地税制,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石油利润税及各项杂税;间接税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进口关税、消费税(货物税)和印花税。

尼日利亚的税收征管部门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管理。联邦政府通过联邦税务局(Federal Inland Revenue Service, FIRS)征收管理涉及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公司所得税、高等教育税、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针对公司获得的资本收益征收)、增值税、石油利润税、预提税、印花税,以及国家信息技术发展费、试运行费。各州和联邦首都区负责征收其辖区内个人居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印花税(针对个人签署的文件征收)等税费。各地方政府负责征收杂税以及物业费等费用。

根据新的税收制度,公司税适用于:

(1)在阿联酋注册成立的实体;

(2)在阿联酋开展业务或商业活动的个人(外国人或居民);

(3)在阿联酋设有常设机构,或在阿联酋管理的外国法人实体。

此外,需要注意,在阿联酋没有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外国人赚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资本收益、服务费和其他来自阿联酋的收入,不会触发阿联酋的公司纳税义务。

虽然规定了9%的公司税,但阿联酋同时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适用于在自由贸易区注册的企业。不过,因为涉及“自由区人”(free zone persons)的“合格收入”(qualifying income),这些激励措施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自由区人”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一项重大税收减免。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除了从事开采自然资源的企业外,政府及政府控制的实体也可以根据阿联酋法令享受豁免,但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标准和条件。

摩根大通银行的额度是没有限制的,资金比较自由。

无查冊费、无管理费,匯入汇出没上限,没有保险理财要求

巴哈马主要商品长期依赖进口,每年均有巨额贸易赤字,国际收支主要靠旅游业收入弥补。2002年巴外贸总额25.2亿美元,其中出口7.4亿美元,进口17.8亿美元。2003年贸易额为25.5亿美元,其中出口7.5亿美元,进口18亿美元。根据巴方统计,2002年巴中双边贸易额为23.1万美元,全部为我出口。

巴主要出口渔产品、化工制品、药品、朗姆酒、食盐。主要进口机电产品、日用消费品、食品。主要贸易对象是美国、加拿大及欧盟国家。 

百慕大豁免公司是不需要缴纳税项的,只需要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百慕大豁免公司还可以完全由外国人士或外资企业所拥有。

除百慕大居民外,不对海外公司或股东征税。海外公司可以向财政部申请,而且很可能会从财务部得到保证,即使百慕大立法今后规定要根据利润或所得、或根据资产、收益或增值计算征税,或以房地产或继承遗产的性质征税,则2016年3月份以前,该等税收不适用于海外公司及其经营活动,也不适用于该公司的股票、信用债务。该等税收只适用于原住于百慕大、手中持有该公司的股票、信用债务或其他债务的居民,或把土地租赁或出让给公司的居民。

提交所得税申报时,纳税人(从事石油业务的公司除外)可以选择“接受营业税征税”。这可以通过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的一个窗口打钩来选择。然后年度支付的营业税就被认为是年度的应缴税款,并受到税务部门的协议约束。接着只需签署认证部分纳税申报表就完成了。不需要提供财务报表和任何其他的附表来支持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如果发生了损失,纳税人可以选择不接受营业税,并提交一份完整的申报表,其中包括财务报表和有关附表,目的在于以未来应交营业税税收抵免的方式使损失被认可、税务减轻。

从2022年1月1日起,波兰的预提税(WHT)纳税人可能有义务在所谓的支付和退款机制下按标准税率(19%或20%)收取WHT。这一机制适用于以下的被动支付(例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包括:

  • 向关联方支付,且
  • 超过WHT纳税人每个纳税年度200万兹罗提的门槛(针对特定的收款人进行汇总)。

在适用于支付和退税机制的付款情况下,仍有可能享受WHT优惠税率(例如,基于相关的双重征税条约),如果:

  • 波兰的WHT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一份声明,或
  • 波兰税务机关开具关于使用降低WHT税率的意见书。

该声明需要由管理委员会签署。通过向税务机关提交这份声明,管理委员会确认,

  • WHT纳税人拥有适用降低WHT税率所需的所有文件,且
  • 在经过尽职调查后,没有发现任何不利于使用降低WHT税率的情况。

波兰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为19%。 2019年起,波兰引入了优惠税率,对于当年收入未达到120万欧元的小规 模纳税人以及开始经营活动不超过一年的企业优惠税率为15%。波兰纳税 人从国外获得的收入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须与波兰收入累加,缴纳1 9%的企业所得税。在波兰没有办事处的纳税人,仅对在波兰获得收入缴 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