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的财政年度从同年的 1 月 1日至 12 月 31日。
一般来说,在连续 2 个财政年度后达到或超过以下 3 项标准中的 2 项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必须由经批准的法定审计师进行监督。这些标准包括:
① 资产负债表总额为 440 万欧元
② 净营业额 880 万欧元
③ 50名全职员工
拥有超过 60 名股东的私人有限公司也受法律授权由内部审计师进行强制监督。对于所有公共有限公司,监督是强制性的,可以由内部审计师进行。这些年度财务报表必须在日历年结束后的 6 个月内获得批准。获得批准后,应在 1 个月内将其提交给贸易和公司登记处。一般来说,您的年度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账户余额和管理报告。注册和提交报告需要支付少量政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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