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经济区税收规定
根据 1995 年《特殊经济区法》(第7916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建设了一系列单独关税区——特殊经济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EZ),以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本地和外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经济区管理署(PEZA)为特殊经济区监管机构。
不同特殊经济区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口固定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等免除关税
2、传统项目 4 年免所得税,先锋项目 6 年免所得税
3、免所得税后的收入,仅需按 5% 的税率纳税,以此替代其他各项国家和地方税收
4、扣除进口替代品课税
5、免除码头费用、出口税和进口费
6、减免国内固定设备、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的课税
7、可征税收入中额外减去人工费用
8、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
9、外国投资者和家庭的永久居留权
10、雇用外国公民
11、可不经菲律宾中央银行审批汇出收入
12、免除地方营业税
13、如果已交纳 5% 综合所得税,外企在菲律宾分支机构免纳利润汇回税
马绍尔经济实质法案适用对象:
该法案适用于所有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所有的非本地居民企业都是相关实体(relevantentity),但马绍尔群岛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除外。
具体来说,任何税务居民 (Tax Resident)所在地为马绍尔群岛以外的公司,均不包含在此范围内,即无经济实质要求,未有从事相关活动的实体也同样无经济实质要求。
1. 如能提供非马绍尔群岛的税务居民身份证明可以被认定为非相关实体:
2. 马绍尔经济实质法认定的相关活动包括:
所有实体,不论您有没有从事上述相关活动,无论是否属于经济实质法案规管范畴,均须完成自我判定。并根据周年成立日期,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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