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税务条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及其附例《税务规则》(Inland Revenue Rules)。《税务条例》制定于1947年,历经多次税项修订后,仍保持简单(Simple)、低税率(Low Tax Rate)及地域来源原则(Territorial Source Concept)的征收管理特点,并被视为香港税制的重要优点之一。香港的税法条款,对重要的地域来源原则并无详细、可直接援引的规定。香港主要依靠普通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的原则执行,以适用案例中法官的判决来明确日后在税收管理执行时适用的原则和范围。香港税务局负责执行下列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规则及规定。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则及规定的细节可浏览律政司提供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
税制综述
税收是香港特区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除特定行业和登记费用外,现行香港税制,主要是就个人或企业取得来源于香港的营业利润、薪金和租金三类所得征税。香港特区政府未就销售环节或资本增值方面征税(如没有增值税等),即在商品全部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基本上都不征税。另外,香港一般不会对股息和其他资本性所得课征税收。
香港现行税制体系属于分类税制,以所得税为主,辅之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主要税(费)种如下:薪俸税(Salaries Tax)、利得税(Profits Tax)、物业税(Property Tax)、差饷(Rate)、印花税(包括额外印花税)(Stamp Duty and Special Stamp Duty)、博彩税(Entertainment Tax)、应课税品(商品税)(Dutiable Commodities)、酒店房租税(Hotel Accommodation Tax)、飞机乘客离境税(Air Passenger Departure Tax)、车辆首次登记税(First Registration Tax) 、商业登记费(Business Registration Fee)。
税收法律体系
目前,香港的主要税收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税务条例》(Inland Revenue Ordinance)及其附例《税务规则》(Inland Revenue Rules)。《税务条例》制定于1947年,历经多次税项修订后,仍保持简单(Simple)、低税率(Low Tax Rate)及地域来源原则(Territorial Source Concept)的征收管理特点,并被视为香港税制的重要优点之一。
香港的税法条款,对重要的地域来源原则并无详细、可直接援引的规定。香港主要依靠普通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的原则执行,以适用案例中法官的判决来明确日后在税收管理执行时适用的原则和范围。
香港税务局负责执行下列条例及根据该条例制定的规则及规定。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则及规定的细节可浏览律政司提供的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目前香港主要的税收条例如下:
香港主要税收条例
条例 | 参考 |
博彩税条例 | 香港法例第108章 |
应课税品条例 | 香港法例第109章 |
遗产税条例 | 香港法例第111章 |
税务条例 | 香港法例第112章 |
差饷条例 | 香港法例第116章 |
印花税条例 | 香港法例第117章 |
飞机乘客离境税条例 |
香港法例第140章 |
储税券条例 | 香港法例第289章 |
商业登记条例 | 香港法例第310章 |
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 |
香港法例第330章 |
酒店房租税条例 | 香港法例第348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