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曼实益所有权制度更新 开曼群岛《2023 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及相关条例、指南构成的新的实益所有权制度【新 BO 制度】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生效,要求所有受涵盖开曼实体从该日起遵守规定,并需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确保合规。即各类开曼实体(如Cayman EC/SPC/LLC/Foundation Company/LLP/LP/ELP 等)都要识别可登记受益人并备存《实益所有权登记册》(ROBO)。
新BO制度涉及法规
-
《2023年实益所有权透明度法》(Beneficial Ownership Transparency Act, 2023)
-
《2024年实益所有权透明条例》(Beneficial Ownership Transparency Regulations, 2024)
-
《遵守实益所有权义务指引》(Guidance on Complying with Beneficial Ownership Obligations)
新BO制度:增加适用于Cayman ELP、Foundation Company、LP等所有类型开曼实体。即Cayman EC/SPC/LLC/Foundation Company/LLP/LP/ELP等所有类型开曼实体均有责任识别可登记受益人,并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Register of Beneficial Ownership实益所有权登记册》(ROBO)。
-
在开曼群岛证券交易所或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或为上市实体的子公司(子公司持股75%及以上):须提供证券交易所名称和属地;子公司还需提供上市母公司的名称;
-
根据开曼群岛监管法规注册并持有相关牌照:须提供牌照编号和监管法规;
根据开曼群岛《私募基金法》(2021年修订版)或《共同基金法》(2021年修订版)注册并持有相关牌照:须提供监管法规、持牌的联系人(如持牌的基金行政管理人)信息。
3.可登记受益人相关规定
-
如识别没有≥25%的可登记受益人,须将至少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CEO等)认定为联络人登记在ROBO名册中。
-
可登记受益人需要登记信息增加:1.自然人是否有多重国籍;2.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性质。
新BO制度违规后果及影响
对于违反新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开曼实体,可能面临重大处罚,包括:
如果违反规定的开曼实体在90天内没有支付行政罚款,注册处可能会将该开曼实体直接予以注销。
新BO制度有以下要点需要注意:
4、监管要求单个BO只能提交包含发行日期和到期日期的身份信息。如果身份证明不包括这些日期(比如,长期有效的身份证,不可再作为BO的身份证明),则无法进行归档。请确保提供可接受的身份证明文件。
1.如何确认UBO?
-
直接或间接,最终持有或控制法人25%及以上权益(股份、投票权或合伙权益);
-
对法人的管理能够行使最终有效控制权;或者
-
被认定为通过其他方式对法人行使控制权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为UBO受益人,但以专业顾问(professional advisor)或者专业管理人(professional manager)的身份,可以不被认定为受益人。
经核证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效的护照、有效的身份证等任意一份(需有申请人的照片及签字)
经核证的地址证明复印件或地址证明原件;(近三个月内)
开曼公司因其在国际上市、跨境并购中的优势,成为企业实现跨境融资、资本运作和全球扩展的最佳选择。企业在实际过程中一定要充分了解开曼公司法,关注最新政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