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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地区|卢森堡税收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31 阅读数:266
摘要:在欧洲的心脏地带,卢森堡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经济政策,成为了全球金融和商业的重要枢纽。卢森堡位于欧洲的十字路口,东邻德国、南毗法国、北接比利时。这一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卢森堡成为了欧洲重要的交通和物流枢纽。然而,除了地理优势外,卢森堡还拥有一套独特且高效的税收制度,而其税收制度更是吸引了世界各地的企业家和投资者的目光。本期昶嘉捷蒋带大家了解一下卢森堡的税收制度~

一、个人所得税

卢森堡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分为多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2%。此外,还有可能增加的团结税,最高边际税率达到45.78%。

★注意:卢森堡不征收净财富税。 

对于继承税与赠与税,根据双方关系与涉及金额的不同,适用的税率范围为0%至48%。直系血亲间较大金额完全免税;对于其他人,适用的税率范围为0%至5%。配偶完全免除遗产税。

 

二、企业所得税

卢森堡对全球收入征税,公司须缴纳18%的公司税,但年应税收入不超过30,000欧元的公司除外——其税率降低为15%。资本收益被视为普通收入,按标准税率纳税。

然而,出售股票所得的资本收益可以免税,条件是所持股份至少占股本总所有权的10%,或收购价格至少为600万欧元,且出售公司已持有或打算持有合格的股份至少12个月。

 

三、增值税

卢森堡征收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7%。3%、8%及14%的低税率适用于某些商品和服务,比如食品、天然气和燃料。

小部分服务完全免征增值税,例如某些金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