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7号文”是指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指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据此向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的外汇登记”。本期昶嘉捷带大家了解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的内容吧~
一、什么情况要办理37号文登记?
根据外管局的指示要求,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需要进行外汇登记。常见的一般是:境外需要搭建VIE架构,设立岛国公司的时候会用到。
【注:国内投资者机构有海外直接投资(ODI)的特殊程序,不需要根据第37号文件办理外汇登记哦。】
1、在办理37号文登记前,投资者需先在国外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但只需要支付公司注册费,其他出资行为应在登记完成以后进行(包括境外出资)
设立流程为:先设立BVI,其次是Cayman,之后设立HK公司。
2、投资者计划搭建红筹架构,在境外上市的,应在注册成立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之前,通过境内权益公司注册地的银行办理37号文登记。
3、完成外汇登记后,才可办理后续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等资金的出入境)
二、可以不办理37号文登记吗
对于境内的个人投资者而言,若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或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其潜在风险远不止于未来境外资金的回流受限。
根据相关规定,此类行为还可能面临高达5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若资金在流出或流入结汇等环节中涉及逃汇或非法套汇,其处罚金额将大幅度上升。不仅如此,相关外汇还需在限定时间内调回或进行回兑。
如果违法行为升级,触及了刑法,那么相关个人或企业还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除此之外,境内个人投资者若未能合规办理登记,还可能间接影响到其关联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合规性。
这不仅可能让企业面临罚金的风险,还可能导致企业在向境外汇出利润或办理其他外汇业务时受到种种限制。
三、37号文登记的具体内容
1、境内居民个人的个人信息;
2、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的信息(例如,VIE公司);
3、特殊目的公司(通常为境外的“BVI公司”)的信息。
四、办理37号文登记所需的资料
1、委托书;
2、承诺函;
3、股东会决议;
4、外汇登记表;
5、境内权益公司的调档章程;
6、创始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7、与境外投资方签署的投融资协议;
8、境内权益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
10、合法持有境内权益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
11、创始人股东在特殊目的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证明文件(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12、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