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曼群岛主要监管投资基金的立法是《共同基金法》。共同基金指,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合伙企业、公司或单位信托,或虽在开曼群岛之外设立,但在开曼群岛对其进行管理的合伙企业、公司或信托,发行可赎回或可回购的权益,该等共同基金的目的是作为投资人的资金池,分散风险,保证投资人从其投资中获得利润或收益。上述可赎回或可回购的权益是指能够参与利润分配的合伙企业份额、公司股权或信托份额。 开曼群岛的投资经理、证券公司以及其它实施证券投资业务的机构必须遵守《证券投资法》(简称SIBL)。所有投资基金、投资经理和他们的服务供应商必须遵守反洗钱和财务帐户自动分享的立法和法规。
一、开曼离岸基金设立有什么优势?
1. 开曼基金公司全球范围内认可;
2. 开曼政策宽松,无特殊管制;
3. 对投资者没有国籍限制,设立速度较快;
4. 相对其他国家基金公司设立费用便宜;
5. 开曼对基金收益免征税;
6. 开曼相关法律体系完善;
7. 没有外汇管制。
二、注册开曼有限合伙公司的条件
1. 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团体;
2. 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
3. 开曼群岛注册地址;
4. 公司名称:建议的名称必须包含“有限合伙”或“L.P.”"LP"字样。
三、注册开曼有限合伙流程
1. 确保至少有一个拟议的普通合伙人(一般只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是ELP法下的“合格普通合伙人”;
2. 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同意通过签署短期有限合伙协议(LPA)来形成具有相关名称的ELP;
3. 提交公司名称核名,通过后提交注册所需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
4. 支付注册定金,注册完成后支付尾款,发出注册证书等文件。
普通合伙人:
1. 在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的情况下,对ELP的所有债务和义务负责;
2. ELP所有信函、合约、契约、文书指示或其它任何性质的文件,均须通过普通合伙人代表ELP签署。
3. 所有因ELP财产和资产提出的行动、诉讼、要求或法律程序,均应由普通合伙人作代表提出。
4. 是开曼群岛居民(如果是个人);或是开曼群岛公司或是一个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海外公司,也即是开曼公司法下的外国公司(如果是公司);
5. 或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ELP或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海外外国有限合伙企业(如果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则是以被动投资者的身份投放资金予ELP营运,并按合伙协议分配获利。有限合伙人一般以其在 ELP 中的所占份额而承担其有限责任。一般来说,有限合伙人须按照合伙协议中规定的额度为ELP出资。这笔款项,可能在一次性支付或一定期间内支付,或者依据合伙协议规定分期支付。
四、开曼基金会注册流程
(一)注册要求:
1. 提交公司股东/董事的身份证明和地址证明
2. 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就可以注册,不限经营范围,需要至少2名董事。
3. 开曼群岛对基金会公司实行免税政策,节约了大量税务成本。
4. 公司注册后每年必须办理年检,除此之外免交任何税收,如需更换股东或董事也没有印花税。
(二)注册流程:
核准公司名称→填写委托书→签署协议→交付定金→到政府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7-10 个 工作日完成,付余款,取资料,回签文件备档。(公司资料可直接寄到您指定的地点)
(三)办理时间周期:10-15个工作日
五、注册后得到的资料
1. 章程备忘录(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简称MA)
2. 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简称AOA)
3. 基金条款清单 (Term Sheet,简称TS) 以供投资人参考
4. 董事会决议等
5. 发行备忘录(PPM,非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6. CI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