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国税收由税收、收费、补偿/以下简称税收/组成。
- 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和法人的收入、财产、货物、经营服务行为,按一定期限和比例无偿征收为国家或地方预算的现金收入是税收。
- 税收分直接或间接。
- 根据个人、法人的收入、收益额和财产价值确定直接税收。
- 对个人、法人的经营结果无关的个别货物、服务确定间接税收。
-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服务于个人、法人而收取费用,并上缴国家和地方预算的现金是收费。
- 利用国有土地及地上地下资源、森林、草原、泉、水资源,污染大气、水、地表和狩猎而向个人、法人收取费用并上缴国家和地方预算专用帐户的现金是补偿。
- 蒙古国税收以蒙古图格里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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