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经济区税收规定
根据 1995 年《特殊经济区法》(第7916号共和国法案),菲律宾建设了一系列单独关税区——特殊经济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EZ),以改善投资环境、提供优惠政策,从而吸引本地和外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机会。经济区管理署(PEZA)为特殊经济区监管机构。
不同特殊经济区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进口固定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等免除关税
2、传统项目 4 年免所得税,先锋项目 6 年免所得税
3、免所得税后的收入,仅需按 5% 的税率纳税,以此替代其他各项国家和地方税收
4、扣除进口替代品课税
5、免除码头费用、出口税和进口费
6、减免国内固定设备、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的课税
7、可征税收入中额外减去人工费用
8、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
9、外国投资者和家庭的永久居留权
10、雇用外国公民
11、可不经菲律宾中央银行审批汇出收入
12、免除地方营业税
13、如果已交纳 5% 综合所得税,外企在菲律宾分支机构免纳利润汇回税
信息由昶嘉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