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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香港委托公证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阅读数:362
摘要:2023年6月16日起,香港企业在天津办理商事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或变更以往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公证文件内容,如更换授权代表/授权签字人等/法定代表人等公证事项,如名称变更或香港公司入股,须出具《公司(唯一)董事/股东决议证明书》形式的公证文件。

如果您办理商事登记需要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以下地方需要使用董事会决议: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广东省深圳市;
广东省河源市;
广东省梅州市;
广东省东莞市;
广东省佛山市;
广东省肇庆市;
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省江门市;
重庆市;
山东省日照市;
北京市;
上海市;
四川省;
海南省;
河北省全省范围内;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