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境内居住者之个人,系指下列两种:
1.在台湾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于境内者。例如:台湾公民。
2.在台湾境内无住所,而于一个课税年度内在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例如:在境内居留累计满183天之外籍人员。
台湾境内居住者应于次年度5月 1 日到5月 31 日以结算申报方式办理当年度所得税申报及缴纳所得税。居住者于办理结算申报时,应将其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之所得合并申报。计算应税所得时,居住者可将免税额及扣除额自应税所得中减除。
信息由昶嘉捷提供
台湾境内居住者之个人,系指下列两种:
1.在台湾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于境内者。例如:台湾公民。
2.在台湾境内无住所,而于一个课税年度内在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例如:在境内居留累计满183天之外籍人员。
台湾境内居住者应于次年度5月 1 日到5月 31 日以结算申报方式办理当年度所得税申报及缴纳所得税。居住者于办理结算申报时,应将其配偶及受扶养亲属之所得合并申报。计算应税所得时,居住者可将免税额及扣除额自应税所得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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