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案对巴拿马基金会章程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
(1)基金会的名称;(2)基金会的初始资本;(3)明确任命基金会成员或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其中应包括创始人及所有人的住址;
(4)基金会的住所;(5)巴拿马共和国该基金会常驻代理人的名称和住所;(6)创立基金会的目的;
(7)基金会受益人的确定方式,创始人的确定方式可以包括于其中;(8)保留修改基金会章程的权利(如需);(9)基金会的存续期间;
(10)基金会财产的使用方式,以及解散时其财产的清算方法;(11)创始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合法条款。
信息由昶嘉捷提供